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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管理: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0/7/2    来源:公众号:注册能源管理师

角色转变,初心不改


退休前,我就职于鞍钢集团公司总部企业管理部,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0余年,最感兴趣的就是开展集团范围内的消耗定额管理,其中绝大部分是能源介质消耗,也因此获得过国家级企业管理成果二等奖。


退休后,我来到北京国金衡信认证有限公司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工作,最令我情有独钟的还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通过这个平台,我为企业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建议,得到了认可和重视,我想这是认证审核的价值所在。


之所以“角色转变,初心不改”,是因为节能与能源管理事业对于企业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及绿色低碳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典型问题,粗浅分析


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实践中,我发现企业间能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别巨大,效果普遍不够显著。

我认为,这与企业能源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瓶颈”和“共性”问题有着密切关系。

这些问题是影响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能源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造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两张皮”现象的根源所在。




一、最高领导“重视不足”


个别企业最高管理者对于节能与能源管理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认识不足。


有的认为只要能够保证车间正常生产,多用点能源也无所谓,把产品卖出去就可以赚回来。


有的认为本企业能源成本占比不高,没必要花太多时间精力去搞节能管理。


有的认为搞节能与能源管理就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双控”目标,应付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督检查,保证不“挨板子”等等。





二、体系建设“动机不纯”


个别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不是为了全面系统地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持续改进能源绩效,而仅仅是为了取得认证机构颁发那张认证证书。


于是,花钱请咨询老师编制了一套与企业实际结合不紧密的体系文件,认为能应付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认证就万事大吉。


殊不知,能否逃过审核人员的“火眼金睛”尚不可知,更别说为企业产生一点实际效益了。




三、能管部门“形同虚设”


个别企业能源主管部门设置不合理,对上无法全面落实最高管理者对节能工作的各项要求,对下无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共同开展能源管理的关键作用。


有的设在统计部门,仅负责对外报送能源报表,其他节能工作一概不管。


有的未明确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且责任分工不能确,没有统揽全局思想,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等。




四、能源成本“管控不力”


对于企业能源成本的集约管控,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部分企业却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点,未站在企业整体角度统筹考虑,算小账,图小利,表面看上去节约成本,实际上却增加了成本。


有的钢铁企业把转炉煤气放散,使用高炉煤气,因为高炉煤气价格便宜,转炉煤气价格贵,怕增加成本。


有的企业循环水、自产蒸汽、煤气不计成本或多年不变的象征性价格。


还有的企业更换200多个LED路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电量“不降反增”。




五、技改项目“贪大求全”


有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往往追求“高投资、高回报”,动辄投资成百上千万,给人一种“高大尚”的感觉,但建成投产后,由于配套设施有欠缺、人员素质跟不上、运行维护不到位、管理措施不适合等问题,导致项目并未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贪大求全”却没有高回报。


如:企业建立运行了能源管控中心,但由于运维能力不足,导致存在一定数量的仪表损坏、传输系统有问题、数据显示失真或报警状态多,无法发挥系统应有的功能。




六、遵法贯标“力度不够”


有效贯彻节能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部分企业对于节能方面的遵法贯标程度不够理想,主要表现为:


· 节能法律法规的搜集获取更新不到位


· 对已搜集节能法律法规的识别评价不细致


· 对节能法律法规应遵守条款贯彻落实不到位


· 缺少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遵法贯标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


如:《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更换后,未及时聘任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等。





针对问题,谈谈对策


鉴于对企业现场审核时发现的种种问题,做为一名体系认证审核人员,感到内心十分着急,也感到肩上责任重大。


身为节能人,不仅要把认证审核的本职工作做好,还应当积极传递正能量,传达最新节能信息,深入引导企业把能源管理体系与日常节能工作紧密结合,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机制化。


现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及其依法监管体制。


如何确保企业能够将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政策等要求真正有效落实到能源管理中?


除依靠企业自觉落实外,政府应当充分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推动企业以遵法贯标为抓手,提升其能源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能源管理岗位能力。建议国家加强对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力度,其中对法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做到“能力导向、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帮助企业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能源管理团队,确保节能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国家节能中心与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能源管理岗位能力培训暨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班就是非常好的实践。


二是加大节能行政执法力度。建议国家及地方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好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这一命题,从遵法贯标机制建设及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创新执法形式,拓展监察内容,提升服务能力,针对执法中发现问题,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整改建议书),帮助企业有效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


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执法队伍体系,提升监察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完善节能监察工作考核机制,充分节能行政执法对企业遵法贯标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是构建节能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议由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分领域分行业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解决企业长期以来在遵法贯标中法律法规搜集获取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便于企业有效建立节能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为企业遵法贯标提供前提。


二、节能服务机构层面


作为节能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有益”的高度责任感,为企业提供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等相关服务。


通过深入细致调研,认真研究分析被服务企业的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查找企业存在的短板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量身打造适合企业特点的节能服务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高水平高质量的节能服务不是办一回“花拳绣腿”的培训、编一套“脱离实际”的文件、搞一个“走走过场”的内审,也不是在节能技术上投机取巧、打擦边球,或能力有限所幸“一包了之”,更不是交给企业一本看似详实却空洞无物的《XXXX报告》就万事大吉。


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企业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认证机构审核人员能够通过现场审核,对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明确指出管理瓶颈和技术痛点,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强化能管体系审核人员能力。建议有关机构应高度重视并着力提升现有能源管理体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审核人员“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系统思考”的自觉意识,做到用知识创造价值,用价值赢得尊重,进一步提高体系认证审核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二是提升体系审核人员审核质量。建议作为审核人员,不应仅仅满足于机械地对照审核依据,填写审核记录,提出多数可忽略不计的问题,而应当充分结合企业能源管理实际,通过与被审核人员有效沟通交流,发现被审核企业体系存在的本质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为企业点亮精进体系的“明灯”。


三是增强体系审核人员服务本领。建议审核人员应当秉持“大节能”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本领和能力。在做好认证审核的前提下,积极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前沿信息、最新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最佳节能实践方法案例,帮助企业算好算细“节能账”等增值服务,大力推动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提升。


三、企业层面


政府机关和服务机构的外部推动固然重要,但最为关键的还是企业自身真正意识到节能工作与企业管理、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的重要关系,主动将节能工作提升到企业未来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筹考虑,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才能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一是聘请满足要求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建议重点用能单位对企业当前能源管理负责人的条件符合性和履职情况重新进行评估,若不满足法定要求或节能实际需要应立即予以更换,以确保其充分履行法定义务,真正成为企业节能工作的“带头人”。


同时,不能将《节约能源法》的能源管理负责人与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简单地划上等号,尽量保证两者为同一人担任。


二是组建一支高素质能源管理团队。建议由企业“一把手”牵头,分管节能副总具体负责,组建一支以节能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能源管理工作团队,将能源管理职责纳入个人岗位能力说明书并严格落实绩效考核,组织开展评先树优活动。


主动识别团队成员的能力需求,定期组织进行专业化培训(如能源管理岗位能力培训班、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班等),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系统化的节能工作需要。


三是夯实企业能源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节能规划计划、能源采购、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改进方案制定实施等基础工作的改进完善,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发现能源绩效改进机会,进一步夯实能源管理工作基础,从而促进能源管理基础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是构建企业节能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建议企业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构建起以 “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全过程管理控制机制和节能文化建设机制”为核心的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依法用能、科学用能、合理用能,达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升的目的,推动企业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原创作者丨注册能源管理师学员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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