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7/5 来源:小省说企事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这个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自2018年5月起实施。
按照文件分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煤以上的肯定是重点用能单位了,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至10000吨标煤之间的要看相关主管部门的裁量了。
每年,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对这些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企业分解下达节能目标,然后第二年对上一年度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予以奖惩。
对用能单位的要求
俗话说,事无预则不立,做好一件工作当然计划先行,所以企业应当根据当年的“双控”节能目标,做好每年的节能工作计划,然后再辅之于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当年的节能工作。
具体来说,就要先从设立能源管理部门或者能源管理人员开始,然后企业内部要配备和使用相关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台账,推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层级和具体的岗位,内部流程顺利后,进一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申请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不断完善能源管理水平。
要求细则:
1、制定并实施每年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双控”目标;
2、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管理;
3、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
4、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5、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6、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管理部门,并向当地节能部门报备;
7、配备和使用有关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对节能监管部门的要求
文件对于节能监管部门也提出了工作要求,重点就是要奖惩有度,在工作中要多引导,多辅导,做好技术信息的交流与传播:积极指导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合理加大对企业的节能技改投入的支持力度。
要求细则
1、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违规的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3、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等相关项目的推动和实施;
4、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考核结果开展能效信贷工作,鼓励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
5、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6、推动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宣传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7、对入围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相关节能部门优先支持其能效提升工作,并广泛宣传,带动行业能效水平的提升。
罚则
为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落实前面讲到的节能工作,文件对于拒绝执行文件要求的企业设置了罚款条款,最高罚款金额为30万元。
一、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限期整改,若拒不落实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实施节能工作和限期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未由能源管理负责人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改正并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