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9/12/4 来源:七律之声
联盟秘书处按:
节能量既是产品也是核心。在系统节能的节能产业“下半场”,在节能技术、市场、资金三要素中,我国节能市场是有且是极大的,资金也是有的且还多,唯一缺的是过硬的系统节能技术,而这节能三要素,还需要节能量这个核心作支撑。请大家阅读并了解甚至掌握下面这个计算方法。
1 节能量计算方法种类
根据目的和条件不同,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整体法和措施法。
01 定义
整体法:考察用能单位总的能源消耗的变化,从而得到用能单位节能量,又称自上而下法。
措施法:将用能单位所有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后的节能量合计计算,从而得到用能单位节能量,又称自下而上法。
02 适用情形
采用整体法的两种情况:
(1)由于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定期进行节能量计算时;
(2)用来评估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效果时。
当确定一个或多个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对用能单位节能量的影响时,宜采用措施法。
03 准确计算节能量的要求
无论采用整体法还是措施法进行节能量计算,在这个计算过程中基期能耗和报告期能耗的确定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或者条件的影响。那么将通过什么方法来保证前后变量对于能耗数值确定的影响呢?
a.归一化
为了达到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要求,根据相关变量的变化关系,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修正的过程。即,通过归一化来剔除基期和报告期运行工况差别对能耗的影响,根据变量的调整,来修正基期或者报告期能耗数据。
b.非常规调整
为了达到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要求,对能源基准的调整。该调整反映的是相关变量或静态因素的非常规变化,这些变化无法用归一化方法修正。
非常规变化情形:(1)基期之后静态因素发生改变;(2)相关变量在两个周期中至少一个周期发生了异常变化;(3)边界改变。以上情形的变化,通过归一化方法无法修正能耗数据的准确性,进而无法保证节能量计算数据的准确性。
2 整体法计算节能量
确定用能单位的边界、能源基准、基期和报告期后,对基期和报告期的能源消耗进行归一化,并根据归一化后的基期能源消耗和报告期能源消耗之差计算用能单位节能量。必要时,进行非常规调整。根据计算节能量的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的归一化方法:
按照报告期条件进行归一化,称为后推校准法。此种方法适用于基期和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的运行和操作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采用同样的相关变量进行归一化的情况。
按照基期条件进行归一化,称为前推校准法。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基期能源消耗以及相关变量数据不完善时。
按照参考条件进行归一化,称为参考条件校准法。此种方法不受基期和报告期条件变化的影响,能反映典型历史条件及未来最可能存在的报告期条件。
(一)后推校准法计算
ES = Ebn — Er
公式中:
ES ——节能量
Ebn ——后推校准后的基期能源消耗(数据是根据变量影响调整)
Er ——报告期能源消耗(不变的)
(二)前推校准法计算
ES = Eb — Ern
公式中:
Eb ——基期能源消耗(不变的)
Ern ——前推校准后报告期能源消耗(数据是根据变量影响调整)
(三)参考条件校准法
ES = Ebn — Ern
公式中:
Ebn ——参考条件校准后的基期能源消耗(根据条件调整)
Ern ——参考条件校准后的报告期能源消耗(根据条件调整)
3 措施法计算节能量
确定用能单位各项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节能量,将所有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节能量相加,进行间接能耗效应、重复计算等修正后,得到用能单位节能量。
01 采用措施法计算节能量应注意两个问题:
1.应确保各项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节能量计算采用同一种归一化方法。通常采用后推校准法计算用能单位节能量。
2.所有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节能量相加后,应修正间接能耗效应和重复计算对于节能量的影响。
间接能耗效应修正,即当实施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后,局部能源消耗的减少可能导致用能单位其他地方能源消耗的增加,此时应确定间接能耗效应修正量,在计算时减去该修正量。
重复计算修正,即如果在同一用能系统中同时实施多项具有相同节能目标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分别计算措施的节能量再合计可能产生重复计算。此时,只计算该系统整体的节能量即可。
02 措施法计算公式
Es = — Esa1 — Esa2
公式中:
n ——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数量
Esa1 ——间接能耗效应修正量
Esa2 ——重复计算修正量
以上是通过整体法和措施法计算节能量的方法,一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在计算过程中,一定要确定正确的边界、基期、报告期以及能源消耗的核算等基本要素,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计算节能量。
节能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一定要深入研究,根据不同项目确定节能量计算方法,从而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