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讲 电能(力)需求管理要点和国家用电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4 来源:祥和节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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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讲 电能(力)需求管理要点和国家用电管理规定
所谓电能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在完成同样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能消耗和电能(力)需求,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实现低成本电能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这涉及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用电设备研发制造单位和有关中价服务机构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国家要求电能(力)用户尤其是高耗电单位,要增强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采用高效节能、蓄能、错峰用电的技术和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优化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国家还对电能(力)需求侧管理应用的技术与产品,提出了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削峰填谷,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实现电网经济运行;
第二,改善用能结构,降低环境污染;
第三,提高电能利用形式。
目前常见的电能(力)需求侧终(末)端节能技术与产品包括下列十多类:电能(力)负荷管理技术;蓄冷与蓄热技术;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远红外、微波、大功率中频感应加热技术;大功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交流电动机调速运行技术;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应用技术;热处理、电镀、铸造、制氧等专业化生产;无功自动补偿技术;高效蓄电池应用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节约用电管理作了明确规定,现将要点摘录整理如下:
第一,国家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的节约用电措施,推进节约用电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
第二,国家主管部门对高耗电的主要产品,实行单位产品电耗最高限额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电产品的国内先进电耗指标。
第三,用电负荷在500千瓦及以上或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应当按照《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3484)规定,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每二至四年进行一次电能平衡测试,并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
第四,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应当遵守《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GB/T 5623)的规定。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规程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五,电能(力)用户应当根据《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第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等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其中,高耗电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
第七,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正在使用的应限期停止使用,不得转移他们使用。
第八,用电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应当注明耗电指标。鼓励推广国家节能认证的节约用电产品,鼓励建立能源服务公司,促进高耗电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和改造,传播节约用电信息。
祥和节能集团(成都祥和云端节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2年的成都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节能减碳产业创新联盟与四川省节能减碳产业创新联盟的依托单位和理事长单位,荣获中国节能节电行业标杆企业称号,是工信部、商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部局”推荐的祥和中央节能保护装置的发明者,是集用能安全与能效监测一体的祥和监测机器人的研发单位,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青岛、合肥、西安等地拥有40多家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以“让用电更安全更省钱”为宗旨,以“致力于成为解决新时代用电问题的领先者”为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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